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在深圳和西安设立第一、第二国际商事法庭,作为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处理国际商事纠纷的常设审判机构。此后,最高法院推动在地方设立国际商事法庭,以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便捷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由北京市法院管辖的诉讼标的额在50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但是应当属于北京金融法院受理的案件除外;
北京国际商事法庭为您提供诉讼、调解、仲裁等不同纠纷解决方式的指南,帮助您了解纠纷解决的可能和适当途径,为您提供域外法查明、涉外翻译、涉外公证认证等法律服务指引,推动国际商事纠纷的实质化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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