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在深圳和西安设立第一、第二国际商事法庭,作为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处理国际商事纠纷的常设审判机构。此后,最高法院推动在地方设立国际商事法庭,以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便捷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中院目前受理本市标的额在50亿元以下的涉外商事案件和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在涉外商事案件办理方面具有良好基础,取得较好成效。截至目前已受理各类涉外商事案件6000余件,涉及60多个国家和地区。202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王淑梅在四中院调研时,建议北京法院探索建立涉外商事审判法院或法庭,结合北京“两区”方案及北京涉外商事审判的实际情况,成立涉外商事法庭,附设涉外商事纠纷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此后,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市高级法院指导下,四中院围绕设立北京国际商事法庭进行调研,并形成设立北京国际商事法庭的请示上报市高级法院。2021年1月,北京法院国际商事纠纷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先期在四中院设立,作为涉外商事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的专门机构。此后,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在四中院内设专门审理涉外商事案件的机构(法〔2021〕197号),市编办批复四中院“民事审判庭对外可以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名义开展工作”的精神(京编办复〔2021〕51号)。
北京国际商事法庭是全国第二家在地方设立的国际商事法庭(苏州国际商事法庭于2020年底成立),法庭将在四中院已有的涉外商事审判职能基础上,结合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改革,不断优化和完善案件管辖范围,进一步强化涉外商事审判专业化建设,为北京“两区”建设、营造首都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