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院报》2026年9月1日第2版
以公正高效涉外商事审判彰显中国司法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
龚浩鸣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当前,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入推进,涉外法治已成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有效应对各种外部风险挑战、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支撑。2021年12月,北京国际商事法庭(以下简称法庭)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成立。四年多来,法庭高质量审理各类国际商事纠纷万余件,解决争议金额超700亿元,当事人覆盖110余个国家和地区,以生动的审判实践和对外展示平台大力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国际传播,彰显中国司法的历史自信、文化自信与制度自信,为全球商事争议解决持续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
以公正高效的涉外审判,有力提升中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法治与开放的辩证关系,为涉外审判工作锚定了价值坐标。
黄进会长在文中提到,司法公信力是中国法治国际传播的前置条件。从国际竞争的逻辑看,司法公信力是国家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际商事交往中,当事人选择争议解决地,本质上是在选择一种可信赖的法律秩序,只有提供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司法保障,才能成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的优选地,吸引全球资源要素集聚。从对外开放的逻辑看,涉外商事案件受案范围正在从传统领域向新兴领域加速拓展,我国正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司法审判作为关键环节必须能够精准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从企业现实需求看,中国企业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同时也伴随着复杂的跨境纠纷,公正高效的司法裁判是增强企业国际市场信心、维护国家海外利益的有力支撑。
基于上述认识,法庭以公正高效为价值牵引,系统构建审判质效提升机制。针对涉外商事案件审理周期长、专业难度大、解纷渠道单一等痛点,法庭系统性创新构建“一评估、三优化、五专业”管理服务新机制,持续提升审判质效。在一起涉“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项目的光伏组件质量纠纷中,面对近万块组件、鉴定现场位于境外、技术事实复杂的实际情况,法庭推动跨境司法鉴定创新运用,以境外现场检测与国内实验室鉴定相结合、部分推定整体的方案,有效破解了跨境、大宗标的物鉴定的实践难题。该案成为北京法院在案件审理中成功组织跨境司法鉴定的首例典型案件,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五批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
面对多法域交织的国际商事纠纷,法庭精准识别法律关系性质,系统运用冲突规范确定准据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查明从委托到出具专家意见书通常仅需 2周,外国法律查明一般在1个月内即可完成专家意见书初稿。在一起涉及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法庭积极、准确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并以此为依据确定买卖双方义务、买方损害赔偿责任、欠款数额等。
司法公信不仅体现在裁判结果的公正上,还体现在司法协助的效率上。法庭精准对接国际规则,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持续优化诉讼流程,先后承认(认可)和执行377件境外仲裁裁决和民事判决。此外,法庭仅用时17天即办结一起承认美国法院离婚判决的司法协助案件,并准确适用《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对案涉判决中解除婚姻关系的内容予以承认,全面展现了中国法院切实履行国际条约义务、有力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的良好形象。
在涉外审判中融通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贡献中国智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法庭牢牢把握“两个结合”的根本要求,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精神内核融入案件审理全过程,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国际舞台上广泛传播、深入人心。
涉外审判不仅要解决具体纠纷,更承担着展示国家法治形象、参与国际法治文明对话的职能,若仅停留在技术层面的规则适用,而缺乏自身文化标识,就难以在全球法治话语体系中形成辨识度和影响力。反观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其中蕴含的“中外匪殊”“以和为贵”“定分止争”等具有普遍价值的治理智慧,与现代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理念高度契合,完全可以转化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涉外司法话语。从实践效果看,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裁判说理和纠纷化解,既能够增强裁判结果的文化厚度和情理说服力,也有助于外国当事人理解和认同中国司法的价值取向,从而提升中国裁判的国际接受度。
“中外匪殊”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涉外治理的思想精髓,其核心要义在于摒弃身份差异,对中外当事人一视同仁,坚持司法公允、不偏不倚。在一起涉外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中,法庭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恪守“官有政法,人从私契”的法治精神,在尊重双方当事人真实合意的基础上,支持了外国公司的诉讼请求。该案的审理向世界传递了中国司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鲜明立场。
“和合”文化蕴含着和谐共生、包容共济、互利共赢的深刻内涵,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文化根脉。在国际商事纠纷中,当事人来自不同法域、不同文化背景,对抗性诉讼往往加剧商业关系的断裂,而中国特色调解所蕴含的协商互利精神更契合商事主体维持长期合作关系的实际需求。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以和为贵”传统理念与现代调解制度深度融合,创新多元解纷机制,高效化解复杂跨境纠纷。截至目前,法庭依托北京法院国际商事纠纷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调解国际商事纠纷400余件,平均调解周期仅为29天。在审理博茨瓦纳共和国首个燃煤电站项目买卖合同纠纷时,法庭在厘清工程技术标准与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将关联企业的货款争议一并纳入调解,最终实现五家企业减负共赢,有效避免了衍生诉讼。这一纠纷化解模式鲜活诠释了“东方经验”在全球治理中的现代生命力。
以开放互鉴的传播平台助力中国法治走向世界,大力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国际传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定法治自信,积极阐释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故事。”法庭坚持守正创新、开放互鉴,着力打造向世界传播习近平法治思想、展现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成就的重要平台。
正如黄进会长在文章中提到,西方法治话语长期主导争端解决规则,诉讼程序侧重对抗博弈,难以兼顾各国发展阶段差异与市场主体长期合作需求。涉外审判既是法治实践的主阵地,也是法治传播的天然载体。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本质上是制度理念的竞争,我们需要将涉外审判中积累的规则适用经验、纠纷化解模式、司法管理创新,提炼为具有普遍参考价值的“中国方案”,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贡献多元选择。而法律界人士、国际商事主体又是最具影响力的受众群体,通过案例、庭审、交流活动让他们亲身感知中国司法的公正与高效,其说服力远胜于抽象的宣传。法庭正是基于这一认识,以开放姿态融入国际法治交流,以具体案例为载体讲好中国法治故事。
法庭精心设计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专题展陈,总结梳理五千年延绵不断的中华文明史上璀璨的法律文化精华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实践成果,成为国际司法交流的特色文化阵地。法庭先后接待50余个国家和地区600余名法律界人士来访,获得高度评价和广泛赞誉。法庭还主动融入国际法治交流,积极参与商事法院常设国际论坛、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论坛等活动,系统介绍中国涉外审判实践、“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等,在国际规则对话中持续发出中国法治声音。法庭积极引入百余名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担任调解员参与纠纷化解,加强与国际调解组织、仲裁机构的务实合作,以开放姿态促进中外法治互鉴,大力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国际传播。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新征程上,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公正高效的审判实践、创新务实的司法举措、生动鲜活的案例故事、开放包容的国际交流,向世界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不断提升中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影响力,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服务“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更加坚实的司法力量。
东方智慧赋能涉外司法促进中华法治文明国际传播
黄进 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单边主义、霸权霸凌、双重标准等行径严重冲击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全球治理体系亟待注入更加公平包容、互利共赢的法治理念。我国与世界各国经贸往来深度交织,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纵深推进,涉外法治作为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的关键支撑,战略价值愈发凸显。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为我国涉外立法、涉外执法、涉外司法以及中国法治的国际传播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涉外司法是涉外法治落地实践的核心载体,也是面向全球展示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阐释中国特色法治道路的重要窗口。涉外商事审判更是直面全球市场主体,其每一项制度创新、每一份公正裁判、每一次跨法域纠纷化解,都是具象化地对外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传递全人类共同价值。正如龚浩鸣院长在文中所述,北京国际商事法庭依托专业化商事审判机制,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融入涉外司法,走出一条兼具制度优势与文明特色的中国法治国际传播路径,能够有效提升中国司法在全球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的公信力与话语权,为完善全球商事治理体系贡献中国方案。
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中国建设,涉外司法承载中国法治国际传播使命。习近平法治思想构建起国内法治、涉外法治、国际法治有机贯通的完整理论框架,清晰地界定了涉外法治联通国内治理与全球治理的桥梁属性。深入学习研究和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重要论述,对我国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共建“一带一路”,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法治机制运转不畅、效能不足,人类社会面临前所未有的风险挑战。全球商事治理则存在明显结构性短板,西方法治话语长期主导争端解决规则,诉讼程序侧重对抗博弈,难以兼顾各国发展阶段差异与市场主体长期合作需求。部分国家随意曲解国际法规则,动辄单边制裁、肆意长臂管辖,不断侵蚀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根基。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中国实践,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全球治理观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主张平等保护各国市场主体,倡导多元柔性化解跨境分歧,为破解全球治理困境提供了全新价值坐标系。
涉外司法拥有独特的对外阐释优势,是强化中国法治国际传播不可替代的实践场域。北京国际商事法庭扎根中国本土法治实践,依托真实跨境案例、标准化司法流程、可落地的权利保障结果,以裁判说理、纠纷处置全过程直观阐释中国法治立场,并在平等交流中客观诠释我国法治发展道路、制度优势与文明根基,不仅获得境内外商事主体、各国法律从业者的认可,而且可以丰富全球商事争端解决模式,打破单一西式司法叙事垄断,持续增强中国司法在全球的认同度与影响力。
我国涉外法治体系日趋完备,国际商事法庭创新实践开辟中国法治国际传播新范式。我国分层布局国际商事审判体系,高标准建设国际商事法庭,同步配套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域外法查明协同平台、跨境司法协助联动机制,建成诉讼、仲裁、调解三位一体商事治理体系,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涉外领域制度化落地。就此,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开展了一系列探索,其创新举措充分证明依托国际商事审判推进中国法治国际传播具备突出实践价值,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其一,推进涉外司法审判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提高涉外司法公信力。北京国际商事法庭构建标准化、专业化审判流程对接国际通行商事规则,严格落实中外当事人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平等保护原则,以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司法运行模式,具象展现中国法治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做法,持续塑造公正、可信、开放的中国司法国际形象。
其二,深度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当代价值,推动传统法治智慧与现代涉外审判深度融合。龚浩鸣院长在文中提到的中华法系传承已久的“中外匪殊”平等裁判理念、“官有政法,人从私契”契约诚信精神、“和合共生、定分止争”纠纷化解思路,与现代国际商事规则倡导的平等、意思自治、互利共赢价值高度契合。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神融入案件审理,在对外司法交流中系统梳理中华法治文明发展脉络,向世界生动呈现多元并存的法治文明形态,为中国法治的国际传播赋予了深厚文化底色,大大提升了中国司法的文化感召力与国际吸引力。
其三,搭建常态化、多层次国际法治交流平台,构建“审判实践—文明展示—规则对话”一体化传播链条。北京国际商事法庭通过接待境外司法代表团、参与全球商事司法专业论坛、组织公开示范庭审、吸纳境外调解员参与跨境纠纷化解等开放举措,在实务交流中传播中国法治主张,实现不同法系之间双向文明互鉴。这套融合司法实务、文化展示、国际规则对话的综合工作模式,清晰回答了如何借助涉外司法载体推进中国法治国际传播、提升中国司法国际公信力的问题。其理论与实践价值突出,为涉外法治领域开展国际传播打造了可参照的全新范式。
深化涉外司法创新实践,拓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国际传播路径。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国际传播,要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既根植于马克思主义魂脉,又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根脉,是“两个结合”重大理论成果。北京国际商事法庭探索以中华法治文明赋能涉外司法公信力建设,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实践路径,成效显著,极大地拓展了中国法治国际传播的渠道。立足全球治理变革与高水平对外开放长远需求,北京国际商事法庭还应进一步释放涉外司法实践的能量,传播改革创新理论,扩大中国法治国际影响力和感召力,彰显法治大国、文明大国形象。
第一,持续夯实公正高效专业化涉外商事审判根基,筑牢中国法治国际传播的信任基础。司法公信力是中国法治国际传播的前置条件,只有长期保持程序规范、裁判公允、办案高效的跨境商事审判水准,才能持续获得国际市场主体与境外法律界的稳定认可。涉外商事审判须持续优化域外法查明、跨境专业鉴定、司法协助配套机制,统一涉外民商事法律适用标准,推出具有全球参考价值的典型案例,推动我国商事裁判案例纳入国际权威判例体系,这恰恰与龚浩鸣院长在文中总结的北京国际商事法庭的实践做法不谋而合。此外,还要坚守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原则,通过稳定可靠的司法保障来积累国际社会对中国司法的制度信任,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国际传播夯实认同基础。
第二,持续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国际化表达,打造独具特色的中国法治国际传播标识。“和合”共赢、平等守约、柔性止争的东方治理智慧,是我国司法区别于域外审判体系的核心特质。国际商事法庭应持续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地,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体系;将传统法治理念阐释融入庭审说理、对外交流、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全过程,向国际社会输出差异化商事争端解决方案,依靠文明独特性增强中国司法国际影响力。
第三,构建立体化双向国际法治交流矩阵,提升中国法治国际传播互动效能。持续拓宽涉外司法对外交流渠道,常态化开展跨境商事司法研讨、中外法庭互访、联合交流活动;适度扩大境外调解员、国际商事专家参与跨境纠纷化解范围,深化与国际调解、仲裁机构的协作;完善涉外审判年度报告对外发布机制,依托联合国贸法会、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和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等多边平台推介我国商事司法实践。摒弃单向宣讲式传播思路,以案例研讨、联合解纷、规则对话等方式实现文明互鉴,主动参与全球商事规则磋商,在全球法治话语体系中清晰传递中国法治声音。
第四,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打造开展国际传播的高素质、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涉外审判与中国法治国际传播,亟需通晓国内法和国际法、具备跨文化沟通能力的复合型人才。统筹推进涉外法官、国际商事专家、涉外调解员一体化培养;深化司法机关与高校国际法学科协同育人机制,打造既能公正处置复杂跨境商事纠纷,又能精准对外阐释中国法治理念的专业队伍,为法治国际传播长效推进提供稳定人才保障。
身处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交汇关键阶段,涉外商事司法承担着传播新时代中国法治理念、塑造司法全球公信力、丰富人类法治文明形态的重要使命。北京国际商事法庭探索出以国际商事法庭专业化审判为载体,融合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搭建多层次国际法治交流平台的实践,兼具制度优势与文明特色,生动展现了涉外司法赋能法治国际传播的可行路径,值得充分肯定。
面向未来,涉外法治建设应当持续立足涉外商事司法实践沃土,以公正透明的裁判、包容共赢的东方解纷智慧、开放互鉴的国际交流姿态,持续拓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国际传播的广度与深度,稳步提升中国商事司法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公信力与话语权,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共建“一带一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坚实涉外司法保障,让蕴含公平正义、和合共生、互利共赢内核的新时代中国法治理念,在全球法治文明交流互鉴中持续彰显时代价值。
北京国际商事法庭为您提供诉讼、调解、仲裁等不同纠纷解决方式的指南,帮助您了解纠纷解决的可能和适当途径,为您提供域外法查明、涉外翻译、涉外公证认证等法律服务指引,推动国际商事纠纷的实质化解决。